【表單修訂公告】經本會第177~179次行政會議與B172 & A172大會決議,提醒研究團隊應使用本會最新公告之受試者同意書範本送審。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29
因應111年憲判字第13號釋憲判決結果,及未來研究趨勢,本會於受試者同意書中列入退出權之概念,經本會第177~179次行政會議討論,及B172、A172次大會決議,請依最新提供範本進行送審。
「人體研究說明及同意書」及「臨床試驗說明及同意書」共計四份範本,調整如下:
一、「人體研究說明及同意書」原第六項與第七項第3小點內容整併;及「臨床試驗說明及同意書」原第六項,標題皆改為「六、受試者之檢體(含其衍生物)、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限與運用規劃」。
二、更新後「六、受試者之檢體(含其衍生物)、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限與運用規劃」內容:
- 第3點次標題改為“3.資料之保存、使用與再利用”。
- 分別陳述當次與未來再利用之方式:段落分為(1)資料之保存方式與使用;(2)資料之再利用。
- 新增資料再次利用之勾選項目。
- 新增資料保密相關範例,若有涉及,請研究團隊依計畫內容新增。
三、若涉及「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有同意權人」之簽名欄位,增加有同意權人與受試者關係之圈選欄位,並新增相關法源依據及簽署順序之內容供研究團隊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