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體試驗委員會臨床研究計畫期中/結案報告之繳交原則
一、 為確保臨床研究之執行品質及符合ICH-GCP規範與各項評鑑標準,凡執行期限為多年期或為一年期之臨床研究計畫案,皆應每年定期於核准有效期限屆滿到期三個月內,提交期中報告(屬多年期計畫者)或結案報告(屬一年期計畫者),交由人體試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核。
二、 若研究執行期限擬申請展延,亦請於原核准有效期限到 期前,提出修正案申請;若逾期則請以新案提出申請。
三、 已獲本會核准之臨床研究案,因故未執行者,也應依規定提出撤案申請以便結案。若於核准有效期限屆滿逾期三個月無故未繳交者,本會將保留紀錄之並暫停再申請之權至報告繳交為止。
二、 若研究執行期限擬申請展延,亦請於原核准有效期限到 期前,提出修正案申請;若逾期則請以新案提出申請。
三、 已獲本會核准之臨床研究案,因故未執行者,也應依規定提出撤案申請以便結案。若於核准有效期限屆滿逾期三個月無故未繳交者,本會將保留紀錄之並暫停再申請之權至報告繳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