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團隊申請及執行人體研究計畫應注意事項」第四項,更新內容如下:
一、第(六)點,說明如下:
計畫主持人與研究團隊成員,含:共(協)同主持人、研究護理人員、研究助理等,所提供之倫理相關課程須另含四年內至少1小時「利益衝突」相關課程認證。
*研究倫理相關課程及利益衝突課程須分開計算
*線上課程之認定為同樣名稱之課程同一年僅認定一次,且兩次上課天數須間隔365天
二、第(九)點,說明如下:
其他具備適當資格的醫療從業人員可參與受試者的醫療照護,但須符合其正常業務範圍並遵循當地法規要求。(例如:研究案中執行抽血之人員須具備合格醫事人員資格並持有職業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