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人體研究計畫審查費收費標準」,自即日生效。

  1. 經民國109年07月02日第376次院務會議通過,調整本院人體研究計畫實質修正案、免審案、臨床個案報告與其他需實質審查之案件收費標準。
  2. 考量給付委員審查費及相關行政成本費用,修改收費項目如下:(1)取消本院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通過贊助之年度院內計畫案所提之修正申請免收費規定,若為非廠商贊助之實質修正案一律調整為$500/案。(2)廠商案贊助之免審案件審查費調高為5,000/案,其餘無廠商贊助之免審案件仍維持500/案。
  3. 另重新評估審查成本及收費之合理性,臨床個案報告審查費用原為2,000元,調降為500/案;並明訂其他需實質審查之案件,如專案進口藥物/法定適應症外/緊急治療個案使用藥品或醫材等申請案,亦調降為500/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