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使通報作業標準化,本會制訂並經100年11月29日第119次人體試驗委員會議通過「人體研究計畫試驗偏離通報表」。 2.於試驗中發生任何與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原計畫書內容的改變、相異及偏差,稱之為試驗偏離。 3.試驗主持人應按照規定於獲知日起三十日內通報本會。 4.人體研究計畫試驗偏離通報表下載。